如何确定劳动有关系
这是发生在身边的事,A离职后,申请仲裁原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周末加班工资等诉求。现在问题是A提交的证据未有公司公章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是公司员工,原员工矢口否认有这一员工。请问A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证明劳动关系依据有: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有)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工资发的现金)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未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离职时工卡回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登记表未注明公司名称,未有详细审批流程)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考勤流水帐,未有盖章)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不大现实)
A员工如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说实话,这家公司够狠。期待高手
证明之一,只要证明其工作的内容就可。在职期间做过何工作,有何工作记录;与何客户打过交道,是否能证明。 看来这家公司是早就有准备,导致员工主张权利时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不过,我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1、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部门。凭你案例中写的5、6两项证据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该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查员工花名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查工资发放记录(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只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出面(当事员工要表明坚决维权的决心,要让他们感觉到你不是糊弄的,因为很多单位与劳动部门的关系是不错的),那么用人单位是逃不掉的。
2、通过人民法院。凭你案例中写的5、6两项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在审查证据决定是否受理时,很有可能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那么,你可以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拿着这份材料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由法官出面到用人单位查职工名册,查工资发放记录,查考勤记录等。
通过以下人员的谈话录音。1、同事 2、直接主管 3、人事 这个关系弄反了吧,公司有义务提供证明没有建立过劳动关系。 應當是公司負有舉證責任的。直接將這種情況告知勞動監察部門,監察部門會到企業查證。 有所启发。谢谢。 学习了,谢谢分享 员工上班了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事'客户'工作描述等这个劳动者都可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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