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
一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他离职了,可以从他薪资里面扣除原来的垫付的医药费吗?怎么做才好呢? 不能,这要和生病的员工协商,不能直接在工资扣除 不可以直接扣除 垫付的医药费作为借支让其签名,工资照实数发,但必须还借支 目前我们公司都是这么做的 不能从薪资中直接扣。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部发226号)
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不属于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所以不能从工资中扣。
要想讨回垫付的医疗费,只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我个人认为,是否可以通过发现金的形式告知员工发放上月工资,待其本人来公司领取工资时,另一同事当场要求归还垫付的医药费。 公司不能扣,要是两人有书面协议同意公司扣才行 谢谢各位建议,现在是确定不能代扣的;现在情况是,这个员工离职去了比较远的地方,如能联系到本人,请其写承诺书有效吗? 根据公司内部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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