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其它公司要解聘一些人员的赔偿金问题
我单位即将收购A公司,因A公司业务少,人员多,所以我公司打算裁掉一些人,但又不想赔付太多,所以就打算要求A公司来我单位(异地工作),如果他们不来,公司是否可以以旷工的名义开除他们呢?那赔偿是否会少很多?就一个月工资。如果按正常解聘,赔偿金是否按在A公司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呢?那公司成本就摊高了
请高手们,给予指导,谢谢
1.要求员工去异地工作,员工如果不同意,是不可以以旷工名义开除的;
2.成本是要考虑,但是可别想一分钱不花解除他们,如果做的太过,劳动者去仲裁陪得更多;
3.跟员工协商一下,给一年一个月吧。 就算是以旷工之名开除员工,也是要给补偿的吧,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啊 只要愿给钱,协商,都会解决的 同意飞奔蜗牛的'''说法'''旷工是不合法的'''''钱肯定要给的'''就看协商解除时谈的'人的'''水平' 辞退肯定要有成本的 协商解决 争取皆大欢喜 收购后,办公地点改变,劳动合同履行的主体改变了。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员工如果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就视同企业因不可抗力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上述的方法,是不合理的。想裁员,就要有合适的办法,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之39条之外,其他的裁员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要慎重。 个人看法:
1、旷工是不可行的。
2、补偿是要给的。但,怎么个给法,可以考虑的。
是不是可以由上一家单位进行变更合同,然后重新录入。
是不是可以从新安排工作,进行调岗,大调整,嘿嘿,总有人会提出的。
呵呵 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 在乙方按甲方规定清理完遗留业务,交接完工作和相关资料、资产后,甲方在7天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四、
五、 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主张及争议。
六、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我们想拟制一个协议书,这个可行吗?总觉得欠妥 本帖最后由 xigualucky 于 2012-3-28 14:31 编辑
亲,就算更换劳动地点了,员工不肯去,那也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赔的,只是你确定一下基数吧,年限是摆在那里不可调的,只有基数看你怎么算了,通常就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既然已经是裁员了,为啥不厚道点,这点钱也要省。。你们老板颇为黑心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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