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确定补偿年限、补偿标准
A于94年入职某公司,其工资在08年以前就已达到15000(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2012年3月公司已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A本人确认其不胜任工作,公司也培训、调岗过,改程序合法),那该如何确定其补偿金;补偿年限:
08年以前工作14年,当时有规定这种情况补偿不超过12年,过补偿年限为12个月,08年以后工作3年多一点,补偿年限为3.5个月,合计15.5个月。
补偿标准:
08年以前补偿标准按12个月前月平均工资15000,08年以后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假设12000
那么A的补偿金为15000*12+12000*3.5
有些人认为哪种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年的理解是片面的。需要结合《劳动合同法》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综合考虑,分段计算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
此种情况还需提前完30天通知,或加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同意楼上 学习了!{:5_239:} 原案例文字描述:08年以后工作3年多一点,2012年3月公司已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我在想08年至2012年3月是4年多一点啊,怎么说是3年多一点,有一年没有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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