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的处罚
根据我们公司奖惩条例,员工旷工的,立即停止发放工资,并处以每天50元罚款,有个疑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谢谢! 本帖最后由 cyf019 于 2012-3-14 17:03 编辑立即停止发放工资有问题,员工正常付出劳动的,工资应该按时发放,查一下工资支付条例。
罚款,可以。 如果公司的奖惩条例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可以。 停发工资,这个真的不可以有,不论你什么理由,哪怕这个制度员工签字了,也没用,员工工作,你就要付钱,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你们的条例和国家的相悖,相悖的部分只能无效了
罚款可以,但是也要有个度,你超过他工资的20%,仲裁起来你一样要输 同意“地板”的意见,但是我觉得罚款两个字用得还是有点问题的,最好在工资组成项目中设置“考核工资”这个项目,说“考核扣款”比较好点。 停发工资不行的 NO NO NO ! 停发工资肯定不妥,不过可以提前在工资制度里面讲清楚,员工无故旷工可按什么样的标准予以处罚 记大过,扣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就除名吧... 本帖最后由 msbchinese 于 2012-3-16 16:23 编辑
第七条违反员工手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罚款:
(六)连续旷工不足3天的每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3天的自旷工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每天罚款50元;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 (含)
想这样改,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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