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sibelius 发表于 2012-3-20 17:29:21

员工工伤出院后辞职了,该怎么办?

案例:主动离职后工伤怎办?
   A公司张某于2011年9月份在公司工作期间,母指被机器压伤,住院半个月用去医药费3000元,按照医疗叮嘱工伤休息半个月后回分司上班。2012年1月份,张某因在外省另谋高就而主动提出离职,此时唐某还为完全康复,但主动辞职愿望强烈,公司于是同意离职,离职前公司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并给予张某报销了在职期间所有医药费、并支付了工伤期间工资。离职后公司停止了张某的工伤保险。
    因未完全康复,离职后因还继续治疗,并产生了3000元的医疗费。现在张某找到公司要求进行员工报销医疗费,此时公司拒绝报销,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公司说法:张某主动提出离职,并且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且按工伤条例进行赔偿,不存在劳动争议,不应该对工伤再负责,且离职时双方签订了离职协议。
    张某说法:我受伤是在你公司,应该负责。

请问:
   1、张某医疗费是否能够报销?
   2、张某离职时工伤保险已经停止,是否还能够申请劳动能够鉴定(确实有鉴定的必要)
   3、在工伤医疗期间,双方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如若解除是否合法?
   4、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单位当初未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为员工报销了医疗费,往后是否还能申请认定,并报销后面产生的医疗费,同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5、在上述情况下,未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也同意报报销后面产生的医疗费,此时公司提起工伤认定,离职后的医疗费是否能够报销,劳动局是否有权拒绝离职后的费用报销?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2-3-20 17:51:28

关注中。。。。{:1_1:}

Desert369 发表于 2012-3-20 18:14:21

1、应该可以。因为是公司没做好扫尾工作,况且员工以旧伤复发或其它原因让公司承担也难辞其咎,这种情况最好让员工离职时就工伤处理的后续写上说明,最起码说明我公司愿意给你治,但你说自己康复了,那之后的医疗费用不好意思---报不了。
2、可以。只是若用人单位没做,导致后续无法报销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当时单位应让员工决定是否做劳动能力鉴定,若员工放弃,则就没这麻烦了。
3、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工伤医疗期是劳动法对员工的解雇保护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的。
4、一年内员工或以其家属名义可以提起认定,具体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但后面的所有待遇及赔付均由企业买单;劳动能力鉴定同样。
5、用人单位提起的时限是30天,当然不同地区可能有所放宽。若超时上报,社保可以不予认定;若因用人单位造成工伤认定无法进行或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全由用人单位买单,社保局是不管的。

brigend 发表于 2012-3-20 18:27:15

若员工仍在医疗期内,且工伤赔付(医药费、补助金等)未清结,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申报和赔付手续。
因此问题1,医疗费用能报销,但是应由社保报销。用人单位可以先期垫付该笔费用。
2.劳动能力鉴定同劳动关系是否存续没有直接关系,医疗期结束后正常申报鉴定。
3.员工辞职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所以是合法有效的。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逾期的一年内则由员工或工会申报。未申报期间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5.劳动局的赔付主要是基于工伤发生时的劳动关系,所以应该是会赔付的。但要注意第4点申报期限的问题。

天天向前 发表于 2012-3-21 08:37:53

板凳回答的已经很全了。所以,在工伤员工离职时,公司要做好未来可能出现纠纷的预防措施。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2-3-21 09:12:18

大家伙回答不积极啊,我回答吧:P
1、此次员工要报销,包括之前公司报销的医疗费用,如果没有瑕疵的话,原则上最终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因为公司之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应该可以。如果拇指功能正常的话,不鉴定也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可以。因为劳动法赋予了员工离职的权力,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过如果员工工伤鉴定后,存在伤残的话,单位还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原则上单位的时限是30天,过期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回答同4.

ycdbkun 发表于 2012-3-21 10:46:10

个人觉得:
1、        能否报销,取决于该员工离职前,公司是否有让其在有关工伤医疗终结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如果签字了,说明员工本人认可医疗已经终结,治疗已经结束,事后再提出报销医疗费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反之,则贵单位还是要给予报销的,除非劳动仲裁的时效已经超过,但本案中还没有超过是肯定的。
2、        劳动能力的鉴定还是可以进行的,除非劳动仲裁时效已经超过。本案中,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应该让其在有关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自动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这一点,我们杭州市萧山区劳动行政部门就是这么要求的,比如有个员工工伤了,是骨折,那么至少可以评为十级,但也允许该员工放弃这一权利,就必须在医疗终结表上签字确认,以免将来产生劳动纠纷。
3、        工伤医疗期间,如果员工提出辞职,个人认为是可以的,理由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不能行使法定的辞职权。这就好比女工在“三期”内法律并未禁止辞职的道理是一样的。
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都可以在事故发生起的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一旦经劳动部门认定,那么伤情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当然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5、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一般是一次报销的,不允许分几次报,而且报销时社保的经办机构也会核查当时是否仍在参保状态,如不是一般是不能报销的,除非员工离职后在医疗费用未走完报销流程下,用人单位仍在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从这个案例来看,处理这起工伤的公司方面人员是比较缺乏相关经验的,一是未让当事员工书面确认医疗已经结束,伤情已经治愈,导致后来又找上门来;二是明明该起工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未让其书面确认主动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缺乏基本的判断,也导致后来劳动纠纷的有可能扩大。所以,建议与该员工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并补签书面协议。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3-21 12:26:19

学习了,谢谢分享

允茜 发表于 2012-3-21 12:38:19

谢谢大家的分享

gjwh2009 发表于 2012-3-21 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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