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李 发表于 2012-3-21 11:03:49

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A员工2000年10月入职,因入职前了解到A在原单位交纳了社会保险,并且原单位也一直为其交纳保险,所以公司并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而是与其签定了劳务合同。2012年2月,因A员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务合同。A员工到仲裁,认为与单位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赔偿2个月的赔偿金。
问题一:A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31号 发表于 2012-3-21 11:13:59

1、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2、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员工有重大过错,且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0年10月入职,赔偿金应当是11.5*2吧?
最高院司法解释三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AN_A_A 发表于 2012-3-21 11:16:39

31号 发表于 2012-3-21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2、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员工有重大过错,且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辞退,不用 ...

同意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3-21 17:43:55

1、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即使签订劳务合同,但案例符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该签劳动合同。员工的要求合理。
2、退休返聘、内退返聘、下岗、兼职(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甚至在校实习生(当然现在这个事前实习协议的)等,非劳动关系或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情况保护的,签订劳务协议·~·

伊犁之魂 发表于 2012-3-22 09:39:51

赞同上述回答!谢谢!

晨星蓝雨 发表于 2012-3-22 11:15:37

赞同,长知识了

ycdbkun 发表于 2012-3-22 16:49:34

1、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要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虽然你们单位与他签订了劳务合同作为掩盖,但还是要按劳动关系处理。  
2、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那么只要不符合第1条的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2 17:19:18

因入职前了解到A在原单位交纳了社会保险,并且原单位也一直为其交纳保险:员工是否是脚踏两只船啊,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人离职了,企业怎么可能为其交纳保险?还是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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