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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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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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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1:03: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A员工2000年10月入职,因入职前了解到A在原单位交纳了社会保险,并且原单位也一直为其交纳保险,所以公司并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而是与其签定了劳务合同。2012年2月,因A员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务合同。A员工到仲裁,认为与单位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赔偿2个月的赔偿金。
" Z, J& c. q, D3 f: b5 W问题一:A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 ]) N. y$ X- D1 ?& `. S问题二: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 v+ w: T& n( D7 m/ G
3 G7 r$ Q; P/ _# y/ h; c
' f: n! z" d6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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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1:13:59 |只看该作者
1、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0 O, S7 `0 o+ u: W2 o" y! q, T+ B* Q
2、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员工有重大过错,且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H+ q& G) S/ y5 U6 _
2000年10月入职,赔偿金应当是11.5*2吧?
* _0 T7 a7 l* S最高院司法解释三! P: [- w2 i& w& E' B* y( `. u" W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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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1:16:39 |只看该作者
31号 发表于 2012-3-21 11:13 ) j' Q1 R- C) {
1、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V8 m$ {% }% D' c: z1 K2 ]- N
2、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员工有重大过错,且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辞退,不用 ...

+ Z! w# l, X) a4 K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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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7:43:55 |只看该作者
1、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即使签订劳务合同,但案例符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应该签劳动合同。员工的要求合理。
  ]# f7 j* ^* x1 N# e& t- T2、退休返聘、内退返聘、下岗、兼职(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甚至在校实习生(当然现在这个事前实习协议的)等,非劳动关系或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情况保护的,签订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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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09:39:51 |只看该作者
赞同上述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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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15:37 |只看该作者
赞同,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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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6:49:34 |只看该作者
1、判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要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m7 q% K. J; T0 A6 g1 Y9 h9 A(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3 v& R0 A3 `8 L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I3 t9 [! d3 E) ]9 L8 S0 M# Y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x+ a8 D" S$ j0 b  k6 h7 ^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虽然你们单位与他签订了劳务合同作为掩盖,但还是要按劳动关系处理。  
+ p( E/ y" d5 e6 m2、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那么只要不符合第1条的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_1 J, j; ?% |! O*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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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7:19:18 |只看该作者
因入职前了解到A在原单位交纳了社会保险,并且原单位也一直为其交纳保险:员工是否是脚踏两只船啊,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人离职了,企业怎么可能为其交纳保险?还是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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