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萝兰hjy 发表于 2012-3-21 13:56:44

我们公司的年休假工龄满一年一天,两年才两天{:5_224:}

南京杰邦人才 发表于 2012-3-21 14:05:09

我们公司把年休假都同意放春节假期里了,都是统一休的{:5_252:}

vinnashu 发表于 2012-3-21 14:07:48

你们的制度有漏洞哦

gzrickylin 发表于 2012-3-21 14:51:3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
年休假在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两年的年假,如果不是员工放弃的,就应该补300%的工资。

gardeny 发表于 2012-3-21 15:05:37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只规定了折算当年度的年休假,前两年的没有要求折算哦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3-21 17:38:15

1、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有相关规定的,按日工资300%支付。
2、结合你们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没安排的,应按300%给工资,安排员工休,员工不休的,可以视为自动放弃。10、11两年的年休假,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操作的,这里有可能产生争议~~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3-22 12:33:14

协商下

ycdbkun 发表于 2012-3-22 13:25:12

如果从劳动仲裁的角度去考虑的话,10年已经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1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时效到12年12月31日前还是有效的。12年的就没有争议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你们单位已经正常发放了工资,那么只需要额外支付该员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可。

ycdbkun 发表于 2012-3-22 13:27:41

“只需要额外支付该员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可”根据的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千金 发表于 2012-3-22 13:32:40

要好好处理,如果员工告仲裁,公司肯定要着补回员工未休年假的200%的工资,我们公司都着过的,仲裁也会同意员工的仲裁诉求。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一个关于年休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