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而未签合同的问题咨询
我公司一员工去年5月份合同到期,由于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失误,当时忘记跟这位员工续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发现这一情况,找这位员工续签,可这位员工不签,请问大家,怎么办?非要给员工赔偿2倍工资吗? 路过,打酱油 他为什么不愿意续签啊不过在沟通过程中最好还是做好员工不续签合同的证据 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只要员工坚持双倍工资,公司就得支付这笔费用~~
先协商沟通吧~~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续签的话,不需要双倍赔偿,如果是首次签订的话,未签订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不知道大家怎么说? 1.能协商解决最好,毕竟公司理亏;
2.若对方死不同意续签,就注意收集其不愿续约的证据,然后以此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凡合同到期而实际未终止合同则视为自动续约。 这个情形,10天前有人发帖讨论类似案例,我当时也做了回复
这个不确定的,09年的时候,我一个律师同学代理的一样类型的案件,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法院一审判决员工败诉。
后来大概是11年中旬,一个朋友的单位发生类似情况,员工劳动仲裁,仲裁庭支持双倍工资。
为什么会不确定呢?我觉得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此情形的处罚
二是中国属于大陆法系,走的是成文法而不是惯例法,在无成文法的依据下,主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truelovehua 发表于 2012-3-27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情形,10天前有人发帖讨论类似案例,我当时也做了回复
这个不确定的,09年的时候,我一个律师同学代理 ...
我问了两个律师,一个说续签漏签的话,无合同期不需要补偿;另外一个律师说要补偿,不存在首次签订还是续签,情况都一样。现在从公司角度出发,我该怎么操作? 他为什么不签,是想要双倍工资还是觉得合同期太长不想签?
如果是他打定主意要双倍工资,很显然单位没有优势,只能和员工协商,重新补签,合同终止日期最好是到5月份,然手商量补偿吧,看他想要多少钱,你们能够承受多少,双方谈判,然后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他不在雇用他,让他滚蛋。
如果他觉得原来的合同期太长,可以协商原合同上变更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变更到他定的时间,然后到时间让他滚蛋。
如果他无论如何也不想签,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让他签字,然后让他滚蛋,让他去仲裁吧。
总之无论何种方式,尽快让他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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