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3年另1天,试用期可以6个月吗
看到有的公司设计劳动合同期3年另1天,试用期可以6个月,这样可以吗? 3年就可以约定6个月的,干吗非要再加1天呢? 多此一天 我以前的理解也是3年就可以签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我们老大非得坚持说是3年零1天才可以 顶沙发 3年就可以了。。确实多此一天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满三年”即包括了三年在内,中国其它类法规中关于时限的定义也是如此,即只有不满_年和满_年(含)的分类,故而是不用多写这一天的,显然,你“老大”是为了“保险起见”自也无可厚非,只是,清晰理解法规定义和真实要求为最重要。 呵呵,你们领导很有心啊。可为啥非得试用 六个月呢? 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啊。 许多岗位,明明三个月足够看出来了。甚至一个月就够了。 是为了省那几个月 20%的工资吗? 完全可以那么操作,不过确实多此一举。 “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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