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他到别家公司上班的证据来,首先他在没有与你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和在别家公司工作。如果给公司带来经 ...
这个非也,没给员工签合同,这个太过了。 一定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以后都是HR的事情,HR制度首先要合法,人力资源工作者一定要遵守这样的原则!
给员工发工资吧,让其按照正常的手续交接工作,办理离职。 此、其我读的好难受 这种企业应该是死马当活马医的,该说的就说。拿你“开刀”未必对你是坏事。 现在法律一般是以保护弱者为先,企业和员工没有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所以只要员工申请仲裁,企业一定出事。 飞奔DE蜗牛说的很对,可行。 1、不知道该员工在你们公司工作了多久,因未订立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否已经超过?如果没有超过,而且双倍工资的数额远大于其应发未发工资,那么还是发给他算了,毕竟未签劳动合同是错的,拖欠工资更是错上加错,一旦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未发的工资照样还是要发的。至于其旷工的事实,你们公司可以依据单位有效的制度来制约他,但估计象你们这样连劳动合同都不签的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应该好不到哪里去。
2、如果你们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在未与你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别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那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该员工去那家单位的时间太短,估计就算仲裁赢了,能赔偿多少?
3、“摆平就是水平”,个人觉得,此事的处理还是放该员工一条路为好,毕竟你们公司错在先,如果双倍工资的时效没有超过,随便怎么算,你们公司要拿出来的肯定比该员工要求的1000多点工资多得多,你们老板最终也是看处理结果的,现在1000多元不愿意拿出来,恐怕到时候要拿出来的远不止这点。
这样的企业还是早点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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