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EMS出现问题时,企业找谁说理去
员工旷工,企业发EMS告知来上班,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过程,必需完备充份。但是当我们给员工发EMS的时候,出现问题了,我们在网上查投递结果,显示对方签收。但过了一个月了,当时负责我们快件的小伙子走人了,别人说当时是拒收,可拒收后邮局未及时告知公司,现在我们想让邮局出一个证明,证明这个过程是怎么样的,又是困难重重。员工现就以未收到快递为由,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
先且不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现在企业与邮局之间的问题找谁能解决啊
1.EMS是在其他手段都不能做到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比如,无法电话联系。
2.如果员工签收的话,邮局会有一联是收回来的。 邮政是招惹不起的单位,不是那么简单的 很想说一句,但忍住了,以后要更加小心! 这个有点难了。只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避免再犯,不过对于这种可能涉及纠纷的事情,应该在自己的身上多下功夫,比如查到已经签收之后,再和员工确认一下,也许事情就不会弄成这样了。 员工是故意的,因为员工和企业已经搞僵了,所以想都不用想跟员工去确认什么东西。我们当时就是想着EMS能靠谱点,所以才把宝压在EMS上。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4-10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想说一句,但忍住了,以后要更加小心!
你悄悄告诉我 小猪崽 发表于 2012-4-10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邮政是招惹不起的单位,不是那么简单的
哎,说的就是,愁死个人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4-10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EMS是在其他手段都不能做到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比如,无法电话联系。
2.如果员工签收的话,邮局会有一联是 ...
现在邮局给我们的答案一人一说法,我们就是不知道到底情况是怎么样的,问不出结果来。 赶紧先与邮政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赶紧打官司告邮政公司。如果胜诉,则你们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