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e602
发表于 2012-4-12 14:22:29
原来是这样,学习了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12 19:57:12
谢谢,:handshake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4-13 15:05:38
这个问题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终止劳动所获的经济补偿不能按照财税157号 文件处理。
31号
发表于 2012-4-13 15:26:17
该解释属于典型的死抠法条。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性质,并无区别,不能以解除或终止来区分。国家税务总局当时的文件中之所以只规定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根本原因是当时劳动法未规定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非认为二者经济补偿金性质不同。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4-13 16:05:59
在网上找到大连的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如何缴税
2010-04-27 [来源]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问题:我公司本月有一个员工合同到期,并与公司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为此支付该员工一笔钱(低于102900元)作为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笔钱是否适用财税(2001)157号文件里规定的,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009年4月起补征额为102900元)的规定?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的规定,上述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仅限个人与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不能比照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来源:http://www.dl-l-tax.gov.cn/info/263893_273192.htm
菜小麦
发表于 2012-4-13 16:30:15
学习了~~~~~~~~~
zhangsi
发表于 2012-4-15 20:49:07
看来看法规还是要细心一点
hk5000518
发表于 2012-4-15 21:27:05
原来是这样,学习了
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4-15 21:37:14
学习了,好好记住,会用得上得,xiex
yazhi999
发表于 2012-4-17 11:32:23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直接给员工支付的,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