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tao
发表于 2012-4-20 11:41:10
31号 发表于 2012-4-13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该解释属于典型的死抠法条。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性质,并无区别,不能以解除或终止来区分 ...
就是啊。合同到期了还要赔钱。这叫什么啊。解除和终止赔的钱都是一个意思,就要一视同仁才对。
zengyuanbo
发表于 2012-5-24 15:42:40
不需要支付税金
sherryPY
发表于 2012-5-30 14:41:17
真的感觉是死抠字眼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2-5-31 08:54:04
目前执行的是根据各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如果未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12个月)的免征个税,但如果超过这个金额的话还是要缴纳个税的
兜兜
发表于 2012-5-31 17:00:08
这个问题实用性很强,支持楼主。
鱼眼猫头鹰
发表于 2012-5-31 17:21:23
{:5_246:}好像不应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