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北上
发表于 2012-7-16 11:51:24
楼主,这是两码事,你不能混为一谈。
1.先说病假:首先,你们的处理决定没有出来,那该员工还是贵公司员工,所以他依法享有病假或医疗期。
然后,你们是否批准他病假,要看公司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他必须要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他病假的事实,如医院挂号单,用药清单,病例等,而且公司觉得有问题,如不该休假那么久。公司可以去医院核实或者指定公司信任的医院要求员工重新检查。
2. 怎么处理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事:
首先:有法可依: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不能代打卡?且该规定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制定或者修改过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集体协商,经过公示且员工知道,这个必须有书面的证据)和主体合法(是公司规定不是某部门的规定)
然后:证明他违法的事实存在(像监控录像等)
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怎么认定员工的行为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当然在制度中要清楚定义。
二,保险一点的做法:公司要尽到管理职责,应该有在员工第一违反规定的时候提醒和警示员工,如第一次口头警告,之后员工再犯再警告,直至最后,员工屡教不改才开除。如果一开始公司就放任员工一直等他够资格开除了才通知他,有可能得不到调解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