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见公司一条规定,我无语了。
辞职时,入职一个月的,需提前三天。俩月的提前15天。入职三月的提前一个月。主管提前俩月,财务提前三月。否则,扣当月上月工资。我不知道这是老板的原话还是之前的那个人事按照老板的意思自己整出来的。我只想说,你丫疯了吧。 拜托,水平差点也稍微看点劳动法,你忠于老板也搞清楚自己也不过是打工者的身份吧。
要知道,老板连劳动合同都不签。搞这规定,这tm是想让员工没事老闹纠纷啊? 有几个辞职的能等这么久?
按规定做,我这明着违法劳动法,员工一个个都没好气,闹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增加。不按规定做,虽然法律上咱没问题,可那 黑心的老板哪天知道了该找我茬了。 前任hr,你脑子被门挤了吧? 弄这么个破东西害人啊。
估计目的是为了坑那些不懂法的人,克扣工资,也有可能本就不懂! 老板是法盲啊,呵呵 欺负不懂法的人啊 楼主把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些东西改过来,对公司和老板来说不失为一件有意义的事。 学习了 我估计,前任HR就是没办法改变这些,又忍受不了,所以走了吧。
同情你阿。{:4_93:} 有要事先看清楚,省得事后再闹。 能坑一个算一个,这样的企业早晚会为这些制度付出代价的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4-17 0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估计,前任HR就是没办法改变这些,又忍受不了,所以走了吧。
同情你阿。 ...
前任是被辞退的。 能力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