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ana
发表于 2012-4-18 10:35:39
茫然那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4-18 12:24:08
企业也可以申请仲裁的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4-18 12:58:06
你们最关键的地方是没有买社保!这个可不能听员工的,一定要买啊!
此种人先开掉,其他的事后再谈,若其他人都效仿,你们不要干了!
啊哇啊呜
发表于 2012-4-18 14:05:57
这个案例挺有意思的,这会比较忙,大概提几点,供楼主跟坛友们参考:
1.仅就事件表面来看,是个例,实际上公司已经做得不错了,但有些窝囊,有些忍辱负重,想那么多干嘛呢,根据各种法律条例来进行处理就是了。其一员工是在讹诈公司,其二医疗机构的证据证明并无他事,其三公司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2.扩展一点说,这是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为如果公司一味忍让,其他员工群起效之,该如何是好?总归一而再再而三,迟早会有各种各样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还不如一刀拿下。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有风就继续吹
发表于 2012-4-18 17:30:15
同意13楼,先开掉,再和他拖时间,仲裁不行走法院,不行在协商给补偿。
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18 19:52:38
saya_saka 发表于 2012-4-17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之前富士康13跳,我虽然同情死者,但同样同情富士康。相信富士康这样的企业,未必会违法管理,但是往往 ...
富士康的问题也许太复杂。 也许是那十几个承受力太差。
但我不明白的是如果劳动强度过大为何不辞职要跳楼。所以,我觉得富士康目前不适合做为案例。里面不清楚的地方太多。
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18 19:53:53
景逸轩 发表于 2012-4-17 15: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还真是棘手,不过律师说此人有神经病,这个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呢?现下劳动关系真的不好做,看 ...
以前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算工伤的。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取消这条规定了。
另外,追究肇事者,告诉员工,起码有双倍赔偿,看他有没有动力。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1 12:21:20
如果真如楼主所言,我建议人事部跟这位员工的 直接领导和他的同事了解一下这个员工在未发生工伤时的工作表现和为人情况怎么样?
另外找处理过工伤这方面的劳动仲裁的专家咨询一下,象这样的案件如何妥善处理。
对这个员工的工伤处理,我想许多员工都盯着看呢,如果公司这次服软了,其它员工也会效仿。但如果不服软来强硬的是不行的,搞不好员工要报复人事部门,在他们的眼里人事部门是第一仇家,老板有可能是第二仇家.
我们公司之前也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员工在公司门口被内部员工的汽车撞了一下,在公司门口汽车不会开太快,但该名员工总说这儿疼哪儿疼,在休了6个月的工伤假后(伤残等级鉴定无级别),公司人事经理与其部门负责人谈了一次,协商认为既然是在公司门口受的伤,只要该名员工能够提供正规的假条,先按工伤发放工资.当时这样协商还有一层意思,如果该员工在乎这份工作和薪水,再休几个月也就上班了,等上班后可以慢慢地找理由收拾她之前的无理行为;如果不在乎这份工作,再休几个月也许该员工就会主动提出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赔钱就是了。
幸运地是该员工又休了6个月的工伤假扣,自己主动跟公司协商解决劳动合同。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2-4-21 14:30:14
我也觉得公司应该走法律程序,不能一味忍让。否则其它员工群起效仿就难办了。
saya_saka
发表于 2012-4-23 14:16:23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1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真如楼主所言,我建议人事部跟这位员工的 直接领导和他的同事了解一下这个员工在未发生工伤时的工作表 ...
谢谢你的答复。
上周我们和律师一起看了之前与其对应是的录像,律师的感觉是此人的确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虽不是十分明显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我们尽早与其协商谈判。而此人已经对行政部门包括我在内的人十分有戒心,无论我们好说歹说都不起效。且员工并没有提出要钱之类的的话,只是一味的说要治病。因此我们觉得她是自己把自己想象成有病,而且病得不轻。周围的人都想抛弃她不管了,所以她现在就要抓住救命稻草,既想留下来上班,而且要求公司保障其加班时间以满足其收入上的要求,又要公司带她做旧伤复发的申请,要求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直至完全根治为止。(实际上,为了给其他员工一些警示,我们好几个月来都没有让她加班)
我们想联系当地劳动部门介入与仲裁员一起和她协商。看她能不能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