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到期可不可以中止合同?
单位有一女职工12月1日到3月31日的产假,现在产假到期而且其劳动合动也刚好在4月5号到期,产假到期时电话通知其上班,但其表示要在家带孩子,态度不清。现在既不续假,也不来单位上班。如何解决这个事情。可不可以通知其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本帖最后由 cyf019 于 2012-4-19 17:35 编辑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可以中止合同,需要延续至三期结束。
若员工出现严重违纪,可以解除。但处理过程必须合乎法律程序,首先要发通知给员工通知其回公司上班,并留存书面证据,注意要有员工的签收签字;其次若员工收到后仍未到公司上班,可以视为旷工,记严重违纪。
需要注意:1、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此规定;
2、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制订;
3、是否向员工公示过,有员工阅读并已知悉的签字。
二楼说的没错。不过取证较难。 一楼说的棒极了,学习 取证是一大难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三期结束。首先,可以给员工发书面通知,通知其来单位上班,保留证据;如员工本人照样不来上班,可以按旷工,违反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二楼经典 不能,需要待哺乳期过后才能通过协商方式采取续签或解除。{:5_259:} 本帖最后由 小雨的理想 于 2012-4-20 15:23 编辑
因本人未在单位,书面通知上班可能本人并不能及时签收,而且离合同到期只有5天时间
如果可以电话通知(电话中确认是否是本人接听的电话)其在假期结束后来上班并保留电话录音,也许也是一种保留证据的方式
如果未按期上班,则可视为旷工,达到公司规章制度约定的时间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邮寄限期返岗通知;
二、不来继续发旷工通知;
三、旷工达到制度规定时再发解除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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