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如何休
现有员工提出:生小孩以后把宝宝放老家父母带,上班以后哺乳假不能享受,是否可以折合成天数提前休?
查过相关规定,目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说可以折合成天数,请问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呢?
如果这样操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本帖最后由 宇一子衿 于 2012-4-23 11:45 编辑
法律没有约束,企业这么操作应该没有问题。
提前休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员工休完离职了,该如何是好啊?
不能提前,只能延后!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4-23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能提前,只能延后!
没有,这个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员工想这样操作,就算以后再申请休哺乳假,你也要给! 不是母乳哺乳的,员工如何申请到哺乳假呢? 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填写申请,证明确实是母乳哺乳的,才可以休哺乳假的! {:5_257:}\\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不建议这样操作,如果小孩不在身边,那么就不用哺乳,当然就不存在哺乳假之说了。 哺乳假每天一小时,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是母乳哺育的话,当然有哺乳假的。难道人在广州上班,宝宝在四川老家,也要安排哺乳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