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公告是制度?是規定?
我想这是许多同仁都会遇到的问题.许多公司的行政部门因为业务需要或者说是为了本部门业务的方便,不是去做一些规范的成文的制度,而是一发现问题就是在内部公告栏发布公告或者通告,其他部门去进行业务沟通时,问你们有什么制度吗?他们就会说"以前公司内部公告过",小事情非得处理的一点人情味也没有
所以我想,这些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能被认定为制度或者规定?在法律上能立足吗?
公告是为了通知大家都知道。
但若是长期执行的制度,还是要写在相关的文件里。 在法律上来讲,可以成立,毕竟公示了!但最好注明“如果相关人员有异议,应在几日内提出,否则大家应参照执行”!并且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
但是这种救火式的管理,还是不要最好!员工很难接受,更是公司很业余的表现!
救火之后要总结,以点带面的总结问题,完善制度(半年一次,统计搞),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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