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28 10:53:15

yhbk999 发表于 2012-4-28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事情的处理上
你确实是不够灵活



唉,有些东西,遇到了你就明白了。真不是灵活性的问题。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连做6天。这个没说的,肯定有一天应该算加班的。

hr当然有利,但也不是任何东西都能搜集到证据的。何况到现在工资还是财务在算。

yhbk999 发表于 2012-4-28 11:00:10

可能吧
做hr总是有很多让人为难的地方

遇到的老板也是各式各样
遇到了极品的也算是一种有益的经历吧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2-4-28 12:33:35

学习了,谢谢分享

!鹅蛋孵鸡 发表于 2012-4-28 13:36:36

要维权!
按照楼主描述看,案值值得打官司(找个律师代理即可,自己该干啥干啥去,什么都不耽误)!
如果担心这、那、觉得不划算,那就痛快痛快嘴到此为止就好了,就当给旺旺咬了一口,今后多加小心就是了。
呵呵~~

{:5_239:}

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30 12:04:41

秒月 发表于 2012-4-28 0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老板不懂法,你要给他好好上哈课,试用期工资不能少于转正后的80%。

这个课早就给老板上过了。

可他还是照样。天底下哪有干活不给工资的道理?人家不还是觉得第一周不给你天经地义。
之所以决定要给,主要原因也绝不是有人闹纠纷了。而是大部分面试的一听第一周无论如何没有都不愿意来上班了,招不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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