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员工的辞退问题,急急急!
向各路英雄豪杰请教:我公司有一名休完产假员工,现产假结束准备回来上班,现在在哺乳期。因休假前是连锁店店长岗位,现要求回来上班还享受同等岗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无法安排她接任店长岗位,只能店员岗位空缺。该员工不能接受,经公司多次与之沟通协调后,无法达成一致,现公司通知她来上班,她因不是店长岗位也不来上班,双方陷入僵局。我想请教的是:
1、哺乳期的员工公司不能辞退,但我公司可否停交社保?
2、如果双方实在不能达成合议,公司可否辞退,按劳动法的要求发放补偿金?
请各位高人予以指点,谢谢!
1、没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不能停缴保险
2、不能达成合意,公司坚持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为i补偿金两倍 1、在职期间,单位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不可停交社保;
2、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约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还是协商离职算了 说服那么困难! 要不 事情闹大了 她是店长岗位 也有影响力的 1.劳动关系存在,社保当然不能停交的啦
2.合法解雇员工就那几条,你要根据法律的哪一条可以解雇人家呢? 1、社保还是要继续交
2、协商下吧,如果直接解除的话要给赔偿金呢 协商吧。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2-5-8 08:34 编辑
存在劳动关系就得上缴社保
协商解决 建议换岗工资福利方面不变动
1.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不可停交社保;
2.哺乳期间不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协商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