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期间的几个法律问题
本帖最后由 萧然1983 于 2012-5-8 16:54 编辑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员工的怀孕问题,都想进行规避,比如不招聘已婚未育的女员工,对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和调岗,引发了诸多问题,这是企业的过激行为。
可是我们在企业管理中,也发现很多女员工,仗着自己怀孕了,旷工,违纪,闹事,让我们HR苦不堪言,下面就几种情况,请大家给与指点意见;
1.孕期员工是否可以进行调岗,比如一些工作压力大的岗位,需要进行加班的,公司对其进行调岗,员工要求薪资不能变动,才可接受调岗,否则不予调岗,同时公司安排的加班也以怀孕为由不进行出勤?
2.孕期员工经常旷工,违纪是否可以根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违纪,是否可以辞退,不给予经济补偿。
3.公司进行整体薪酬调整时,孕期员工是否可以进行薪酬调整,很多员工以怀孕为由,不接受公司的薪酬调整? 1)别说是三期员工了,普通员工调岗也需要协商一致,而且怀孕应该是满一定月数就不可以安排加班。
2)孕期严重违纪,公司规章制定程序合法的话公司可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点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新条例的说法是“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员工自己严重违反公司的合法规定,那公司自然可以给予辞退,不过建议给点补偿,体现公司形象……
个人拙见……{:6_312:} 1.孕期员工确实能以怀孕为由拒绝加班的。 工作量太大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要减少其工作量的。
2.孕期员工严重违纪,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个严重违纪,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才可以。 (1)站在法律的角度,调岗以及调薪必须协商一致的,一旦员工坚持,HR自然会陷入两难。因此这样问题的解决关键还是在于HR的协商能力{:3_42:}
(2)我同意楼上的看法,但确实没有查到有关的法律解释。。。。。貌似真因为这个去仲裁,估计还是会支持员工的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本帖最后由 平安幸福 于 2012-5-8 21:15 编辑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二条中没有提到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学习学习中,这个不太清楚 坐等答案,这个不清楚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8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