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ngwei1225 发表于 2012-5-11 08:55:20

改革开放之前,未婚先孕可以开除!现在是新时代了!劳动部门不管计生的事,还是别主动辞!攻心为上,引导员工自己做出决定!

cheng8899 发表于 2012-5-11 09:24:33

这个问题需要从原则和人性化两个角度来讲。从原则角度,我们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所有协议当中都会有明确一条,双方都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员工生育包括生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新生儿上户都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而且这一切的先决条件就是先要办理结婚登记,才能享受依法规定的从怀孕到生产的待遇,因此未婚怀孕是不能享受法定的待遇,现在就是去医院生产如果没有合法手续医院都是不接受的,法定的都没有,那何来公司的保护。从人性化角度来讲,尽管未婚先孕不符合法律要求,作为公司员工仍然可以给予一定空间,来关爱员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与归属感,这才真是我们企业实施人性化管理的根本措施。特别不要随意去开除员工,往往引来除法律之处负面影响。如果影响到工作,可以为员工办理停薪留职的处理,这样可以避免纠纷与负面效应,也可以避免公司的工作运行,还可以增强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harmony11 发表于 2012-5-11 09:27:25

沟通再沟通,其实也是很难办的

水晶心灵 发表于 2012-5-11 09:43:56

貌似这个问题如同上几楼说的一样,属于计划生育问题啊!但是作为HR,既然已经怀孕,就不得在对方严重犯忌情况下开除或解聘。

CAIC888 发表于 2012-5-11 09:55:12

首先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这个涉及到妇女三期权益。因此只能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单位在当时录用条件里写明了试用期未婚先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个人以为可以采用此点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就规避了相应支付的赔偿金。

江山582866 发表于 2012-5-11 09:57:04

{:5_252:}就是说,未婚先孕者按最新法规,单位要承担生育费及产假工资。因为一切结不合法,不能按正常予以报销。

imurphy 发表于 2012-5-11 09:59:37

{:5_214:}学习了,偶们发现的只是现象,要了解背后的故事。
未婚先孕,人家可能就等着结婚了呢...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11 10:56:21

CAIC888 发表于 2012-5-11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这个涉及到妇女三期权益。因此只能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另外 ...

楼上的回答挺全面的

shiningdan 发表于 2012-5-11 14:34:15

我们公司也现在也遇到类似的情况:
1、一位营销人员试用期怀孕,怀孕后业绩不佳,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且工作态度差,我们拟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不

2、另一位员工未婚先孕,后到医院开了保胎假单要求请病假,但我们以无结婚证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为由不同意其请病假,让她请了事假。

都是这个月遇到的问题,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们这样处理会不会有问题??

relon 发表于 2012-5-14 09:16:00

首先是站在这位女性的角度去思考,她目前紧要的事情是什么?如何解决?有什么多长时间?……
其次,看是否严重影响工作,适当给予一定建议,使其选择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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