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年休假的问题
在确定带薪年休假时,遇到一个问题向大家请教.当年病假超过48天就应该取消年休假待遇,若病假前已经享受在次年扣回.
请问这48天是应该连续计算还是只计算工作日呢?
若不足48天的病假,例如只休了30天,那么次年年假是否要扣减一部分呢?
医疗期与年休假不是一回事
医疗期天数是在劳部发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上规定的.年休假是在粤劳薪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暂行规定>上规定的。两者应该不是一回事。这要看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医疗期不应按实际的工作日来计算,比如国家放假星期六天都不会说是单独再算一次的.如果单位规定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多少天,当年没有年休假,是可以执行的,国家关于这方面是给了企业很大的权限的.我个人认为如果当年休了那么多的病假还要求公司给年休假,有点说不过去.我想当事人也是可以理解的.纯属个人意见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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