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单位不愿意接收,唯有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针对你方案中第3点,员工自己辞职,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 ...
有没有更哈的办法,既能降低公司的支出又能够不损害员工的利益 绮真 发表于 2012-5-18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条不是成本,如果第三条无法达成,第二条是法定的义务。跟新公司商量能解决一部分员工也好啊,其余员工 ...
公司会理解为成本,从公司的角度出发他当然愿意出更少的钱,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大家都希望能够利益最大化!! 妞妞13520 发表于 2012-5-18 14: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让公司的时候这些领导就应该想到了,既然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员工应得的就应该补偿,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 ...
个人认为,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不仅仅是为某一方面着想,应该进行换位思考,调解双方矛盾!!!使问题能够顺利解决!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