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双方补签了视为双方新接受合同,只能把没签合同的期限加入工龄,按工龄进行补偿.满一年补一个月. 追溯期1年,貌似已过! 追溯期1年,貌似已过! 刘子衿 发表于 2012-5-29 1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追溯期1年,貌似已过!
纠结中··· 追溯期已过,可按企业工龄补偿 如果员工是2012年6月离职的话,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因为已经过了时效。如果在这之前离职,距离2012年6月有几个月就支付几个月的双倍工资,最高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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