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29 21:14:22

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的问题是,这个经济补偿款是否有法规定?是劳法统一规定,还是地方法规规定?还是没有法规规定的标准,双方自行约定?烦请大家提供文件?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2-5-29 22:59:18

国家层面应该没有规定,地方上不太清楚。没有规定,原则上就是双方可以协商。我觉得按月工资标准走吧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5-29 23:13:16

这个没有真正做过,个人认为是不是以社平工资就好了啊。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5-30 00:40:37

Q&A_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约定?(ZT)

  至于补偿给付,各国对补偿给付的标准规定不一。《德国商法》规定,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给付雇员最后年报酬的一半以上。法国法律则规定,在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向雇员给付最后工资额的1/2或1/3。
下面是(中关村 深圳 珠海)调研资料及律师建议1、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考虑到竞业禁止限制了离职人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应比解除合同补偿金高,有些企业按离职人员原报酬的2/3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律师建议**** Hidden Message *****5、在乙方离职后继续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二年期限内,如乙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乙方离职时当月工资的百分之10%,分二年支付完毕。——公司提议

伊犁之魂 发表于 2012-5-30 01:18:06

没有法规规定的标准,双方自行约定!

txww 发表于 2012-5-30 06:40: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30 08:02:14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支付金额。企业和个人协商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30 14:38:16

经济补偿基本上就是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给付的。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30 20:01:08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2-5-29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家层面应该没有规定,地方上不太清楚。没有规定,原则上就是双方可以协商。我觉得按月工资标准走吧 ...

谢谢解答!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30 20:01:18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5-29 2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没有真正做过,个人认为是不是以社平工资就好了啊。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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