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嫁 发表于 2012-5-30 14:35:55

录用通知书 规避讨论

大家知道,录用通知书自发出送达到应聘者手中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以下几点是否可以起到规避作用:
1、录用通知书全部用电脑打印,但不盖公司章或人事章;
2、把对方的姓名某字用谐音表示;
3、规定报道当日证件不齐者或规定合同自劳动合同签定起生效;

抛砖引玉,以上这几点是否可行,请大家讨论,谢谢!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2-5-30 14:56:01

君子坦荡荡。做人力资源也一样。诚信待人。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5-30 15:04:33

这种单位不去也罢

sawata 发表于 2012-5-30 15:16:44

1.首先,不是所有的录用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要具体看录用通知书的内容
2.如果要规避具有法律性质的录用通知书的风险,其中一个就是可以根据公司及岗位的情况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情形

名字用谐音表示这个。。。。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5-30 17:22:27

人力资源如何能做好:透明最重要。

华工蚂蚁 发表于 2012-5-30 17:29:05

哈哈,你这个引起公愤哦,
做HR的,及要维护公司的利益,也要维护员工的利益,我们就是公司和员工的一个桥,不能因为公司给我们饭吃就做违背职业原则的事情哦。

小张张 发表于 2012-5-30 19:56:50

是的,让应聘者能清楚明白的了解公司的待遇问题,避免以后的不稳定性

xxyy771564 发表于 2012-5-31 00:08:32

我真想说点什么

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2-5-31 09:33:50

诚信最重要

一一壶漂泊 发表于 2012-5-31 09:49:05

有一天我们也会自己遇到,自己挖坑自己掉{: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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