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6-5 09:34:24
可以维权成功。如果“飞单”二字确系别人伪造,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关于赔偿,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店长可以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09:43:08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6-5 0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维权成功。如果“飞单”二字确系别人伪造,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关于赔偿,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 ...
嗯,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本来该组长也接受了离职的事实,但由于离职表上有伪造的内容,这样的话还能算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是只能说是单位单方面解雇了?这支付的赔偿金相差数额很大吧?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09:45:49
如果有视频证据,人证等证明组长的飞单事实,是否会有不同的结果?{:5_142:}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5 09:46:22
1、“因当时他与店长协商的是自动离职”这个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吧?如果有,那么作为仲裁和法院,都会被确认的。没有那就好说了,因为模仿组长字迹,这个只要通过鉴定,那么将不会被采信,那么利益给予劳方。
2、这个涉及时间点的问题:2008年以前的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1.25倍支付,20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2倍支付。
3、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来进行赔偿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09:47:06
常诚 发表于 2012-6-5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是可以维权成功的。
第一、“飞单”字样可以申请字迹鉴定。
第二、找到那名顾客做出事实举证,找不到 ...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和加分!{:5_258:}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09:50:55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5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因当时他与店长协商的是自动离职”这个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吧?如果有,那么作为仲裁和法院,都会被确认 ...
谢谢您的解答!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组长是否飞单已经不重要了吗?这个不会成为仲裁中对资方有利的条件了?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5 10:12:03
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公司行为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10:26:42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不管怎么说,该组长是没有权利处理公司的财物(那两杯饮料)的,也就是说,虽然他没有承认飞单,但是否 ...
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员工飞单马上解雇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6-5 11:46:32
既然已经明确了是员工自己填写的离职单,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自己提出离职的,可以说,仲裁的话公司赢的机会很大。这个跟飞不飞单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pengcaimi
发表于 2012-6-5 14:26:13
实际上就是那个组长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自己的离职表上被别人加了飞单字样,然后就利用这个想向公司索赔。。。我很了解那个店长,他这么做就是一个操作失误,如果因此导致重大后果的话很觉得惋惜。唉,引以为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