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今天,她又过来要求享受我们这边的双休!
不知道怎么办了!…… 我们这边的员工,很早就回家休假了,只能是特殊处理,让她休事假,然后等生了之后,再给他们产假。。。没有办法啊,一般休都直接休一年了。 唉,没办法,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眉如远黛 发表于 2012-6-6 16: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期女员工问题很棘手啊!我们公司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产前产后请事假、病假,一请就好几个月。
个人认为:
...
同意! 熊老大 发表于 2012-6-6 14: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吗?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也是就是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7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恩,明白了,谢谢,看来还是要好好研究一下劳动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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