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0712 发表于 2012-6-9 17:58:11

最新女职工保护规定 还有一个月的晚育假吗?江苏

本帖最后由 rong0712 于 2012-6-9 19:25 编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最新女职工保护规定 还有一个月的晚育假吗?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如果请病假该怎么发工资呢?
请各位同仁指教。

TOHEY 发表于 2012-6-9 19:22:12

晚育假当然有,一般在当地的计生条例内规定。

rong0712 发表于 2012-6-9 19:31:54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前进的蜗牛 发表于 2012-6-9 20:44:06

额 受教了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2-6-9 23:32:55

晚育假期事项最好参照当地的一些法规,各地的有所区别哦!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10 16:46:11

我们公司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请病假,如果请假手续齐全,按病假工资发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myhr52 发表于 2012-6-11 09:08:37

有的,虽然这个法规没有说明,但同时其他法规的关于晚育的政策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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