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13 16:12:07

关于“日薪制”的问题

楼主目前在一家制造企业,这个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大多采用“日薪制”,比如XX岗位日薪50元,XX岗位日薪80元。如果需要加班加点,按照1.5、2、3倍给予加班工资。偶尔生产任务较少的时候,没有工作任务则回家休息,给与20元/天的工资,这样工资可能出现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既然是“日薪”,请假(各种假)也是没有工资的。
现在要对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合法性进行评估,楼主对此的看法是:

1、文中所述“日薪制”工作,即不是非全日制工、也不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目标”的劳动合同形式。所以应该享受和“月薪制”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

2、既然是全日制工,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属于违法。因生产任务少而停工休息并非员工自愿,同时也不适合按照停产半停产企业工资发放办法处理(发放所在地规定的生活费)。

3、所有请假,全部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

4、正常情况下生产上加班是普遍现象,所以员工工资收入一般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按照日薪50元,每月出勤20.75天计算的话,这个标准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该也属违法。

以上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求大神指出。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6-13 17:00:33

本帖最后由 stephenzhou 于 2012-6-13 17:06 编辑

楼主的四点理解是正确的,你们公司的主要问题是人力资源规划没有做好。

为什么忙的时候很忙,不忙的时候要放假休息?原因是没有进行很好的工作分析,对一线员工的编制和规划没有做好,建议对岗位进行精简或者合并,提高员工技能,不忙的时候可以安排员工去其他部门帮忙或者加班,比如包装,仓库,检验等部门,或者可以对周末加班进行调休。

海上飞雁 发表于 2012-6-13 17:48:20

针对这种“忙的时候很忙,不忙的时候要放假休息”,你们可以去申请综合工时制,月度、季度或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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