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qxtt123 发表于 2012-6-14 12:13:20

最新女职劳动保护规定是福还是祸

今天有个某地区的一家大型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QQ群里发牢骚,说公司下了一个文件,规定不得招聘24-30岁未婚未育的女性,缘由是因为有女性怀孕一个月后就打请假条,一直休到产后,企业宁愿赔偿,也要对这种类型的怀孕女性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双方矛盾非常激烈。公司代表说:其实出期怀孕时期上上班运动一下还是有好处的。我们公司对带孕期职员,复印机,打印机,微波炉都不让她们接触的。还要公司怎么样。所以我只能说因个别人孕期的紧张和自我保护意识过强,而使企业产生了不信任造成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公司任之,那以后公司孕期职员都可以从怀孕第一个月起病假到产假,公司照发病假薪资。这对公司,对以往已生育过的老职工当初的孕期上班都会造成较大影响。
而国外企业呢,员工如果怀孕了 想上班 老板都不敢担待的 怕出事了企业损失更大 都劝员工回家呢 我有个同学在巴黎 刚开始怀孕了不敢说 怕公司不要她了 后来被老板看出来了 跑来问她 知道她怀孕后 紧张的不行 让她马上回家休息 不仅工资照发 还有检查费营养费等等。

为什么每次国家政策初衷是好的,最后却激化了矛盾呢?
我也是未婚未育,我也想结婚生小孩,可是现在结婚生小孩哪有这么容易,物价飞涨,没有一点经济能力我是不敢生小孩,如果因为我的工作能力,企业把我拒之门外,我无话可说,可以如果因为这条企业规定,我真的是冤死了。

况天涯 发表于 2012-6-14 12:54:43

我们把新保护法这当做是福,而企业吧这当做是祸 {:5_248:}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6-14 12:58:32

归根结底还是中国的大多数企业都处于“活着”的状态,利润低,税负重,社保保险和人工成本逐年增加,大多数企业面临很大的成本压力。

假如一个女员工怀孕了,对企业来说,既要发工资给该员工(有生育保险的除外),又要安排人接替她的岗位,产假后还面临该员工还来不来公司上班的问题,我碰到不少情况,女员工生完小孩后就跳槽了,企业也是能避免这种情况就尽量避免,什么时候国家不止颁布一系列规范企业的条例和制度,同时出台一系列对企业利好的政策比如减税或者加大经济补助,这样的政策才能给各方带来真正的实惠,而不是一个劲地让企业承担很多社会责任,目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会导致未婚未育或者已婚未育的女同胞更难找到工作。

xxqxtt123 发表于 2012-6-14 13:01:17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6-14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归根结底还是中国的大多数企业都处于“活着”的状态,利润低,税负重,社保保险和人工成本逐年增加,大多数 ...

你说的问题我赞同,现在国家只管出政策,却把责任全给企业承担,这样就激化了矛盾。归根结底,都没有错,只怪我没投男胎,哈哈哈

emma_maxh 发表于 2012-6-14 15:06:32

现实还是残酷的, 成本是个大问题。

zlx710520 发表于 2012-6-14 16:03:36

这个是观念的变化过程,中国现在还没有像外国那样的思想变化,我们只能期待时间的洗礼。

~~浅唱 发表于 2012-6-14 16:55:24

企业用工成本加大!如果女职工一怀孕就开始休病假,她的工作自然需要周围的其他人代,不代吧就得招人,企业也难做啊!

Tinuu 发表于 2012-6-15 10:59:40

是的,现在好多企业多这样的,悲剧哎

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6-15 12:04:26

哎,所以数女人难当啊

wuling320 发表于 2012-6-15 13:20:48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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