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声明书是否有法律效率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2-6-26 08:50 编辑小王入职A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A公司也要求小王要填写一份《员工入职声明书》。声明书内容包括入职者基本信息,于什么时候受聘A公司某个岗位,并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
同时该声明书也写到:本人自愿与贵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若因本人原因不适应,服务未满一年而提出离职,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将作为公司培训费用。若因本人原因不适应,服务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提出离职,本人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将作为公司培训费用。
声明书最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请问:
1、该入职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该声明书提到的,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离职,公司将其个人工资作为培训费用是否合法?
1、该入职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法律效力.反之,不成立效力!
2、对于该声明书提到的,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离职,公司将其个人工资作为培训费用是否合法?这个可以参照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培训费的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规定.
1、该入职申明因违法而无效。
2、此入职申明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变相用收取培训费用的方式来收取违约金。除非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且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方可收取违约金,单位进行的简单入职培训、适岗期培训均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声明书内容包括入职者基本信息,于什么时候受聘A公司某个岗位,并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
此部分并不违反劳资双方知情权,应属合法!
同时该声明书也写到:本人自愿与贵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若因本人原因不适应,服务未满一年而提出离职,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将作为公司培训费用。若因本人原因不适应,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离职,本人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奖作为公司培训费用。,-------
单位并未实际投入具体项目之培训支出,故此服务期合约不具法律效用!
不合法,培训费用需要签培训协议 若您与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否则,都是没有效力的。 签订的入职声明是有效的,但前提是签订的内容没有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果违法,则约定的内容无效。
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入职培训、基础技能培训是不能收费的,只有外派、专项高等培训且企业付费的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该员工离职的时候,只需提前一月书面提出离职即可,工资应该全部结清,不能扣所谓的培训费等。 这份入职声明前部分基本信息没有问题,后半部分不合法。
居然签这种玩意儿??????? matt1108 发表于 2012-6-26 0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声明书内容包括入职者基本信息,于什么时候受聘A公司某个岗位,并约定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
此部分 ...
同意此楼观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