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鼠一窝 发表于 2005-2-1 13:52: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你职业道德不够!我是老板我不会留的。

gxing 发表于 2005-2-3 13:49: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有案例表明,只要公司规定员工需在离职前三十日书面提交离职申请,不管老总是否签字同意,只要你提出了,三十天后就可以走人了。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也不是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的,只需要根据违约成本支付就可以了,比如接受公司出资培训,办理档案户籍的手续费等。

灵逸如梦 发表于 2005-2-6 17:51: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1辞职不需要理由,更无法定理由之说,当然如你自己辞职,还要公司赔钱的话,那么要找一个好一点的理由。

2如果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了你的辞职信,那么,我可以说,提交之后的30天之后,你就可以走人了。企业没有不批准的权利,除非你在一些国家的、涉密的岗位。

3如果有违约金,且是北京的,则要当心。其他的地区的,我给你个联接,有人在网上说得很清楚:
http://www.laodongfa.com/bbs/showthread.asp?threadid=13818



祝一切顺利

会说话的帽 发表于 2005-2-22 00:35: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我个人认为,为了这个事情实在没有必要去大伤脑筋。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写辞呈,一是一,二是二,更没有必要去编造其他的谎言!
什么故意矿工、消极怠工之内的事情那是一种对企业极端的不负责的表现、至于采纳与否,则要看你个人人品来说了.........

Antonia 发表于 2005-2-22 20:47: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要想走,就得走得光明磊落,如果故意把事情搞砟,让公司来解雇你,那么只会得不偿失。
   个人认为,自己在社会上做事,在这个人才市场里,自己早已经是在市场上的一种商品了,对于自己,我们得想办法进行自我品牌营销,自我的品牌塑造。一定要经营好自己。

会说话的帽 发表于 2005-2-23 09:30: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annading 发表于 2005-2-23 12:02: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我同意Antonia的意見﹐如果真的是要走﹐不管出于何種原因都無需與公司把關系搞僵。畢竟山水輪流轉﹐說不定在另一個地方你們仍會碰面﹐在同一領域消息是可以互通的。我個人的意見是以誠懇的態度說服你的主管﹐讓他接受你的離開﹐并且讓他相信你的離開并不會給公司的管理造成混亂。

会说话的帽 发表于 2005-2-24 08:50:00

RE:帮忙想想辞职的法定理由啦各位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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