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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期本周说法栏目期待大家的参与!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12-7-5 13:24:39
蟹蓝 发表于 2012-7-5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修改了下设置,麻烦看看能不能发表评论呢
刚才试了试,好了,谢谢。。。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12-7-5 15:18:59
1、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2、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
注意:
1)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做法属于无的放矢,对企业没有意义;
2)如果企业的意图在于阻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则应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并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及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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