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单位不支付医疗补助费,仲裁也遇到麻烦..
本帖最后由 微小的泡沫 于 2012-7-17 13:44 编辑我是2011年8月1日入职到现在的公司,当时签的是派遣合同,但是是空白合同,只要求我们签个人信息和最后签字,其他的条款约定都没有,我知道这样不合法,但是我也只能签这份合同。
2012年4月11日,我请病假,到医院做肿瘤手术,最后大病理出来是甲状腺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有3个月的医疗期,我一直休息到2012年7月11日。医疗期期间,我所在的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我的工资,个人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也从这80%的工资里扣除,公司不知道我患的是癌症类疾病。
2012年7月11日,也就是我医疗期的最后一天,公司把我叫回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所在的岗位(出纳)已经重新招到人了,不需要我回去了,所以从今天开始就算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我1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同意公司的补偿,公司也并没有开出书面通知书。
我向公司提出除此之外,还要求公司给予我工作年限的补偿金1.5个月工资,以及至少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被公司拒绝。
因为我需要一直用抗癌药,害怕医疗保险中断后无法取药,所以和单位协商,看看能不能由我自己出全款,请单位继续给我上保险(因为我觉得这样缴费,比按直接个人交2险要合适),没想到被公司反拿一把。
公司当天下午第二次找我谈话,说如果非要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单位就让我复工,但是复工让我做操作工,因为我的合同签的是操作工。我说不可能,我签的是出纳岗,这时,我看到和我谈话的人事经理脸上是幸灾乐祸的笑容。我说,那我就走仲裁,人事经理说,仲裁你的合同签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支付补偿金,还不如现在的工资高。(在这里,我并没有提醒他,工资需要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支付),人事经理还说,如果我同意不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按正常的走,按正规的条件也写,而且单位也会考虑让你自己掏钱,单位给上保险。
还有一件事,单位也利用此进行了威胁。我所在的单位,发快递都是月结的,位置也比较偏远,而且我们跟班车走,一般快递晚上才来,所以我一般自己的快递也跟着单位的快递走,想结账的时候再出自己的那份钱。从我第一天到公司入职,一直到歇医疗期期间,快递公司才做结算,我自己应该支付45元(具体是不是这些钱,我不清楚),这件事情我和人事专员沟通了,但是没有和我的部门上司(也就是财务经理)沟通,所以财务经理直接找到人事经理要求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这部分钱,我没有异议,该部分钱从我的医疗期工资中扣除。但是这件事情,却被说成是我贪污,我承认,是我没有和我的上司沟通一下,是我的过错,但是为了45块钱,我也不至于。
综上,是2012年7月11日医疗期最后一天,人事经理和我的所有谈话,说让我考虑2天,13号再电话联系协商。我问,那会给我多少补偿金,是2.5个月的吗?人事经理说,那你就别管了,看公司能给多少了。
2012年7月13日,人事经理第三次电话和我进行沟通,首先问我,为什么没有给他去电话,问我考虑的怎么样,我说,从11日协商回来后,我病情开始反复,一直在医院治疗,也没有考虑。然后就说到了继续协商的问题,我问公司能给我多少补偿,他说按劳动法走,劳动法是多少就是多少。我笑了,我和他说,医疗补助费也是劳动法规定的,他说,那是过期的。然后他就说到,“代替我岗位的出纳都已经招来了,那不能再让人家走吧,只能你走。你要非要医疗补助,我就安排你复工...”我说,我同意复工,但是我要求做复工鉴定,如果鉴定出来能回原岗,那我就要求回原岗工作。人事经理说,不需要复工,出纳有很多种。我说,出纳怎么可能有很多种,都是一岗对一岗的。他回复说,让我去分公司做出纳,7月17日给我消息。
期间,我说要求回单位工作,人事经理回复,不用。我说,如果单位说我旷工,那我就说不过去了,他说不会这么做。
以上3次对话,全部有录音。
其实,我本想直接过去劳动部门仲裁,但是现在一直都是实际用工单位在和我谈,并没有把我退回到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那也拒绝与我进行沟通。因为我的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的注册地不同,我去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他们以注册地不同驳回;去派遣公司的仲裁部门,他们说派遣公司没有和我沟通,也没有和我解除合同,他们也将此驳回,不予接受。
我是不想回去公司的,之所以同意复工,是不想这么便宜公司。今天7月16日,我去医院复查,我的主治医师又给我开了1个月的假条,我想问问,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可以这样理解,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所以你的医疗期应该不只三个月。。。具体你问问劳动部门吧。 同意楼上的,医疗期起码就会延长,而这个医疗期延长的证明好像要医院给开,所以你下次去看病的时候应该跟你的医生说一下这个情况,让他开一个延长证明。 本帖最后由 微小的泡沫 于 2012-7-17 14:51 编辑
雪霜 发表于 2012-7-17 11:2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 ...
看到您的回复,我马上打电话至劳动部门询问,对此,劳动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此条法规并没有规定一上来就要歇24个月,而是需要按医疗期的规定,修满3个月,向公司申请延长,如果公司不同意延长,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我从网上查了一下,有一个此类的案例,您感兴趣可以看一下“特殊疾病医疗期1:癌症职工若延长医疗期需具备哪些条件?”
因为我不能发表链接,您可以搜一下以上的题目 lixiaoxv 发表于 2012-7-17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楼上的,医疗期起码就会延长,而这个医疗期延长的证明好像要医院给开,所以你下次去看病的时候应该跟你 ...
看到您的回复,我马上打电话至劳动部门询问,对此,劳动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此条法规并没有规定一上来就要歇24个月,而是需要按医疗期的规定,修满3个月,向公司申请延长,如果公司不同意延长,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我从网上查了一下,有一个此类的案例,您感兴趣可以看一下http://bbs.chinahrd.net/fo ... p;page=1#pid3092043 微小的泡沫 发表于 2012-7-17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您的回复,我马上打电话至劳动部门询问,对此,劳动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此条法规并没有规定一上来就要 ...
那你应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PS,你给的链接看不了哇 本帖最后由 微小的泡沫 于 2012-7-17 14:45 编辑
lixiaoxv 发表于 2012-7-17 14:40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应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PS,你给的链接看不了哇
我再重新贴一个链接,稍等
劳动鉴定只能由公司提出,个人不能提出做复工鉴定,而我所在的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复工鉴定 lixiaoxv 发表于 2012-7-17 14: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应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PS,你给的链接看不了哇
我不能发表链接,您搜这个标题吧“特殊疾病医疗期1:癌症职工若延长医疗期需具备哪些条件?”
是一个新浪的博客 微小的泡沫 发表于 2012-7-17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再重新贴一个链接,稍等
劳动鉴定只能由公司提出,个人不能提出做复工鉴定,而我所在的公司拒绝提供劳 ...
劳动能力鉴定,个人是可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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