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工资在劳动合同中该如何约定
本帖最后由 maiyanling 于 2012-7-17 16:07 编辑@inchina @jack8 @下里巴巴 @安安的爸爸 @宠着小猪 @忧作难 @快乐东方 @隔岸观火
今天收到一客户的问题,想了几天。。。。还是拿出来让大家给点意见。
问题:
客户厂里的生产工由于比较难招,所以基本上都是用较高的保底工资来提高他们的稳定性,但是老板不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底工资(4000-6000元)以防日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增大,而员工如果看到合同中不清楚写明4000-6000元这个数额的话又不肯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解决这个保底工资的问题呢?
我的想法是:制订一份简单的保底工资执行办法,在入职的时候跟员工说明清楚,并让员工签名,并且声明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不知道可行不?
我们青岛即墨这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都填写成基本工资。。。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12-7-17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青岛即墨这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都填写成基本工资。。。
在劳动合同中工资填上的基本工资。。。其它的都不写,有时越是填的太多,日后越乱。。我们去劳动合同备案人家也不说什么,都给备案了。这样日后真有什么争议,可降低赔偿。。。 可以制定薪酬制度,多设几个名目来分解员工的工资,但经济补偿金也不是简单根据合同工资来计算的,只要员工能提供工资单等证明每月实际收入,也是可以作为仲裁依据的。
工资单分为两份,第一份是可以见人的,第二份见不了人的,可以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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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好发现金,但是工作量会加大 我们也是最低工资,大于当地的最低投保额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各项补助 既然不打算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基本工资,那么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事情了。我建议楼主和老板做出选择题,让他选择,并且和他说明利害关系,然后按照他的意思操作。至于其它的,既然第一步已经违法了,那么后续的做什么都是弥补,说以怎样弥补的最完美,就用那个方法即可。 介个问题没有意义 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使合同签了较低的基本工资也没用 经济补偿是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补的,合同中的工资对补偿的约束不大的,除非你们的另一部分工资是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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