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ang1979 发表于 2012-7-19 10:15:27

公司这样操作合理吗?

     今天,公司上层领导忽然决定,以后任何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一切涉外行政、人事事务对外开展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特别是“员工福利”这块的业务,如旅游、人事外包、租车等活动,现都改为以个人的名义(事务承办者)与合作方签订,不得以公司名义。这一决策在内部引起不同的议论.......,据知,因为这一切都是公司律师顾问向上面领导就相关风险回避的建议。现人力资源部的困惑:

1、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合理?
2、对于内部员工的疑虑,该怎样安抚?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7-19 11:24:55

1、我觉得可以这样操作,但一旦出现风险难道是员工承担,比如旅游中出现伤亡什么的?公司没有站在员工角度为员工考虑,一旦这样,人事行政人员势必要考虑离职;
2、如何安抚,除非公司承诺,以员工个人名义签订的协议的所有责任都由公司承担。

xlang1979 发表于 2012-7-19 11:40:02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7-19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我觉得可以这样操作,但一旦出现风险难道是员工承担,比如旅游中出现伤亡什么的?公司没有站在员工角度 ...

如果公司能考虑到这个层面(照顾员工感受),也不会下如此决定了,我的猜想,只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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