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pan 发表于 2012-8-9 15:16:25

一&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就开始书面警告,警告达2次,就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处理。这个在公司奖惩制度中非常明确;同时我会考虑并核查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消极怠工,从根源杜绝,比如是公司薪资体系出问题,调整薪资体系。
三:对于“闪离”的员工,可调整薪资支付方式。比如工资结构可调整为:基本工资+计件提成;对于基本工资可规定不同的数值,比如:完成10件,基本工资为1000元;完成12件,基本工资为1200元;计件的提成也根据完成数值的不一样而不同?这样就可激励员工多完成工作量。然后基本工资在下月初发放,保障员工生活需要;计件提成在下下个月发放,减少员工“闪离”。同时还要规定,员工离职时的工资一律发放现金,这样就避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

    注:具体办法因根据自己公司具体的情况制定,作为HR,在制定制度时除考虑发生问题时如何处理外;更需要考虑如何规避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另外发生问题时及时修正,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啊!

cmcpy 发表于 2013-1-9 11:11:42

方法很多,还是得综合企业的现状来制定

samsun7896 发表于 2013-1-15 09:45:54

个人觉得以心理角度做为重点思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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