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员工试用期后又辞退员工
公司一部门招聘了一名员工,合同签定3年,试用期为3个月(正常情况下公司都是签的6个月,新来的HR专员给签错了),用人部门在快要转正时,给出的意见是表现不好,延长1个月。恰巧公司现在效益不好,部门精减人员,将此员工以试用期不合格,给予辞退,部门与此员沟通,些员工就开始在车间不做事了,前天被公司领导叫过去教育了一翻,下午就开始动手工作,结果把手给砸伤了,经医院签定,不严重,休息一周即可。
现在此员工要求,如果辞退他,公司需要补偿他一个月的工资,不然就告公司之类的。
请问各位前辈,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 要求部门拿出试用期不合格之证据,如果真了不好,按制度给予一定的补偿,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已过了,怎么能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呢?个人建议协商解除,还有把那个专员训导一顿,好好教育,这种低级错误怎么能犯?!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7-27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试用期已过了,怎么能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呢?个人建议协商解除,还有把那个专员训导一顿,好好教育 ...
说得不错~ 个人认为这里面包含了三件事情:
1、延长试用期要双方协商同意的;
2、试用期不好,要能举证的;
3、同时公司效益不好,精简人员要支付赔偿金的;要不就提前一个月,要不就支付1.5月工资,(1个月时未提前通知+半个月是经济补偿) 试用期只能约一次,现在只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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