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提供病假单事宜?
公司制度中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交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我还听说过,员工的病假单一定是要镇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并且一定要加盖医院的“疾病证明”专用章,公司才承认的,什么社康中心,乡村的卫生所一律都不行的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哈哈,我们公司有自己的职工医院,到职工医院看都会开疾病证明的!{:5_239:} 一般企业都有要求,一是了解员工请假是否真实;二是了解是什么病,是否对现有的工作有影响;有的企业对请较长病假的还登记备案,特别是特殊病情,为以后员工因此离职而有所防范。 合不合法应该没有明确界定,觉得应该有个天数限制,感冒,不舒服请3天以内的估计不需要医院开证明,也会导致员工的反感。
目前我们公司是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方算病假,但实际操作中,即使在不指定的医院,员工一旦有病的,都是突发急发的,所以也算作病假操作的,,,,,,所以我司规定的那个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方作病假处理形同虚设,,,,届时,我要向领导们提议: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都应作病假处理.......国家有许多规定,作为私企不可能什么都照规定执行,,,,只要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的原则和底线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操作手则吧.....{:5_257:} 合理,但是在实操过程中要灵活一些 应该是合理的,我们公司也这么规定过。 公司制定制度的程序是合法的话,这样规定是有效的 不一定非要是二级及以上吧 觉得提供病历 证明确实是生病了 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