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接着离职的工资问题
公司今年新进了一批本科毕业生。7月初办理入职后,先进行了为期20天左右的培训和参观学习。
7月底分配到所在部门。
其中有3人因分配不合心意,于分配后的一周即提出辞职。
公司领导要求他们交回7月份的工资(应发额)才给与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各位:此举合法么?
ps:本人非当事人,只是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上对此事有疑问,勿怪。 呵呵,闪电的速度啊。 当然不合法了,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另外,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你们公司的领导很滑稽么。 要是不交,直接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与楼上的同样疑问 我们那来了两天,就走人,还要工资呢。 我觉得是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应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劳动者如果离职,需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方,即告知当日起算三十天后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离职并结算薪资。
在你们公司中,很明显你们企业已经构成实际用工,所以无权要求他们退还7月份薪资! 这里存在一个培训的问题,培训期间是符有签定过相关协议?这一点很重要!有时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协议也很关健! 为什么呢???? 公司此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干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如果没有试用期的话,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