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时间的问题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找过44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我公司现出勤时间为,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计算下来,一周工作时间48小时,是不是存在违法的风险,如果要规避这个风险,是不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可以稍微缩短?
新人,请各位前辈指教,谢谢! 《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87号)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271号)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
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
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可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8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可
40小时这个问题,没注意到,谢谢。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8 1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可
再请问一下,是不是这几项要同时满足,每天既不超过8小时,每周又不超过40小时? 说实话,一般真的不需要这么计较的。公司不是因为你而该制度的,所以你要是这么较真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另外只要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劳动仲裁不会支持你的想法的。 瑛泺 发表于 2012-8-8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请问一下,是不是这几项要同时满足,每天既不超过8小时,每周又不超过40小时? ...
是的,每天工作小于8小时,并且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安排一天休息,这三条同时具备就是标准工时 放开1975 发表于 2012-8-8 1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一般真的不需要这么计较的。公司不是因为你而该制度的,所以你要是这么较真对你没有什么好处。另外 ...
将你公司的具体的作息时间说一说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目前以后者为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2009年4月15日起施行)
十、其他实体问题
101、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的,应予准许。该工作制度属于标准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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