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都是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的?
近期,有个车间的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按约定要1个月后可以交接,但他只工作了5天,就不辞而别了,按照公司对自动离职者的处理规定,公司不予结算未支付工资。想请教大家,公司这样处理有无风险?如果员工投诉索要工资,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您公司又是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谢谢! 工资是一定要支付的,不过你可以要求其回公司交接清楚再走,不过一般操作工也没什么可交接的,所以公司能放人就早点放。 我谈谈我的一点想法,请更有经验的家人多多指正:
贵司对于自动离职者的处理规定,不予结算未支付的工资,我认为是违法的,即便公司的规章制度公示过,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不赞成不结算工资这一说法,对公司来说存在风险。
如果是计时员工,有心要走的人,在公司混日子,多伴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态度,早走也好。
如果是计件员工,那他知道工资是自己多劳多得,即便他要走人,肯定也有非走不可的原因,不便留人。
我司也有这种类似的情况,对于人事,尽量让每位员工做到离职提前一个月写申请,以便人事及时招人,同时有写离职单总比无故离职的员工来说,后序的工作处理上要方便和安全。 我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首先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者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然后电话通知(打印通话记录)或书面通知(留下签字页)、邮件通知等告知本人三天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权利。
首先入职培训时就要明确告知员工如果离职时不办离职的手续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第二所有一线主管也要进行培训,要求员工离职就要交书面辞职报告,办离职手续,如果真有不辞而别的员工还是应联系到员工,让其来办理手续。 在员工离职时可与员工沟通一下,了解一下离职原因,并询问是否急着走,如若这样的话让员工在离职表单上标明具体的离职时间:如:“因个人原因,现与公司协商申请于某年某月某日离职”并让员工签名,这可避免日后出现 的纠纷。
1)HR在员工离职事项上做好沟通和把控,一定程度上把控减少劳资纠纷
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按约定要1个月后可以交接 这个也不对啊 一个月之后不管有没有交接 他都可以走了 这是他的权利 提出离职申请了 就要及时安排人员和他交接 车间员工 是流水线的吗 普通员工的话 可以早放就早放 工资按实际出勤的算 何必克扣工资呢 我也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制度规定离职前30天交辞职报告,工作30天后交接结束即可结算工资。结果员工都是交了辞职报告后就走人,过30天再来结算工资。对于员工的这种行为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sdkjrzb 发表于 2012-8-14 1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首先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者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
自动放弃权利的,难道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2-8-14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动放弃权利的,难道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我忘记说明一点了,我们公司的工资发放方式是打卡,所以在对待离职员工应付工资发到工资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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