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
见习期和试用期当然是两回事啊 学习了,但是25%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有相关法律条文吗? 我们这边也有见习期一说,但是主要是为了转正定期才搞这个,其他的没影响,试用期结束后就转正了。 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是法律上的概念一个是政策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6个月),见习期一般则为一年。见习期一般存在于本科以上的大学生在国有企业就业中产生。 在我们这种民营企业里面所理解和运用的见习期是两种情况:第一种,员工晋升管理管理可设三个月见习期作为考察;第二种,与各级团委签订了见习基地协议且在协议中明确了见习期限的,可以适用于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由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因此,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由于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试用期都要短于见习期,在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的见习期内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解除,但在已经超出了试用期的见习期剩余期限内,由于试用期结束,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我第一份工作也是在一家国企改制的民营公司 就存在这种情况 既有试用期半年 又有见习期一年 我就搞不清楚过了试用期但见习期又未满的 是咋整 转正了还是没转正? 见习期一般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体制的,记得我当年毕业在国企就有一年见习期,过后就进行干部定级,其实现在也有,只是民企不这么做,但经常遇到离职员工在调动档案时回来说档案了没有定级转正表,需要公司补办一份,这个转正表不是公司内部的那种,是人才市场提供的统一格式的。
我们接受的应届生一般就与其他员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就行,不再约定见习期,约定了也没有用的,这个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属于劳动合同范畴的也对个人没有太多的约束,只对企业有约束,就不多此一举了。 欧阳虚竹 发表于 2012-8-18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可以有一年的见习期,要是公司不把说见习期和试用期一样。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 ...
哦 学习了! 最长六个月试用期···公司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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