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突然脑子一热 想起一个问题 需各位讨论讨论
本帖最后由 台州-0-小冯 于 2012-8-23 15:47 编辑A员工从甲公司离职,之后加入乙公司工作,因甲公司未及时退保工伤,导致A无法在乙公司参保,那么,请问:1、如A在乙公司发生工伤,是谁的责任?
2、如有连带,则有没有时间段决定责任大小?比如离职后1天退保,A已在乙公司受伤,这个责任是怎么样?离职后7天退保,这个责任是怎么样?
备注:1、如果是同一个区 只要工伤没从甲公司退出来 乙公司就不能把他工伤保进去 因而产生的一系列事情
2、大家可以假设 有甲公司的离职证明 不要在讨论的时候 拉进客观条件 我们是以事论事 不是去埋怨为什么乙公司没看到离职证明就给入职了 为什么乙没给上保险就给上岗了
现实 往往都是这样
http://bbs.chinahrd.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台州-0-小冯的微博 我也学学各位斑竹,留个位置总结总结,请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踊跃并正确{:5_228:} 大清早占个位置先{:5_228:} 等待高人解答 我觉得乙公司负责。 A在乙公司受伤责任单位为乙公司,这与退保时间无任何联系,而与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有关。A与乙公司之间是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调整;
甲方因未及时退保而造成乙方未及时参保,甲乙双方为民法纠纷,另案处理。
另外,一般浙江这边,只要在发生工伤当月参保即可,比如A是在8月5日发生的工伤,而乙单位在8月23日参加的社会保险,工伤依然会被理赔和受理。 候选人社保关系都未整理妥当,乙公司怎么会去办理入职手续呢?工伤保险条例是针对与劳动关系人员,如果发生此事,我认为应该是乙公司承担。 在乙公司发生的工伤,肯定应该由乙公司负责。
本人所在地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我的疑问是乙公司在没有看到A的退工单时,是怎样判断A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又是以什么要的方式来录用A的,兼职还是全职?
假如是兼职的话,《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章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假如是全职,在A没有完全与甲公司脱离关系的前提下用工,那这样的用工风险自然是要由公司来承担。
完全赞同乙公司承担风险…… 和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当月就会停止,如果甲乙两家企业再同一城市,参保和退保应该有固定的时间节点。所以不会存在的,此外,如果是在社保月结日期之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完全由乙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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