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随我动543 发表于 2012-9-17 10:43:23
案例1 单位应该写一份离职证明书,这对双方有利。cyf019 发表于 2012-9-17 11:25:34
等着看答案嘿嘿。一树梨花 发表于 2012-9-17 13:51:57
来学习的双人“鱼” 发表于 2012-9-17 15:25:17
都想见,可惜这次去不了,期待下次。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9-17 15:43:04
安爸V5 {:soso_e179:}刘霞2012 发表于 2012-9-17 16:41:18
太有难度了tanxh 发表于 2012-9-17 21:24:09
安爸的这个分享活动在深圳,确实够精彩,可惜远在昆明不能参加,上面的案例先看了一下,最近忙做公司的管理制度,偷空来看看,就看到安爸的邀请了,希望能把分享资料整理发给大伙看看。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candyshy 发表于 2012-9-18 01:58:45
学习来着